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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一、受理范围:

  涉及贵州教育工作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反映;对于贵州教育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写信要求:

  1、写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毁谤、诽谤、诬告陷害、漫骂他人,否则不予受理。

  2、提出的问题或建议是在教育业务范围内的,内容应详尽完整、表述清楚,超出我厅职权范围,无实质内容的来信、短期内重复的来信及广告、邀请等不予受理。

  3、请按要求填写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与您及时沟通联系;

  三、其他:

  1、对依法应通过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请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

  3、不属本栏目受理范围的信件,工作人员将直接予以删除,不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