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再次会同我厅法规处对拟重新制定的《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进行修改。这次修改工作是在5月6-7日修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是进一步对体例和内容进行了调整,突出重点、协调内容;二是增设了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新区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的条款;三是完善了相关保障措施,增设了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条款。新增设的两个条款,是我省的创新,如果通过,将成为我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又一亮点。
本次修改的草案,将于本月中旬提交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
5月10日下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再次会同我厅法规处对拟重新制定的《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进行修改。这次修改工作是在5月6-7日修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是进一步对体例和内容进行了调整,突出重点、协调内容;二是增设了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新区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的条款;三是完善了相关保障措施,增设了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条款。新增设的两个条款,是我省的创新,如果通过,将成为我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又一亮点。
本次修改的草案,将于本月中旬提交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