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省安排部署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提出4条贯彻落实措施。
7月上旬和10月中旬分别对省直高校、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11月底将检查结果上报省纪委监察厅。
9所省直高校和34个厅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能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廉政风险排查,我省教育系统存在的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在基建工程中利用确定施工企业、采购建材、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在各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利用工作便利和管理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在教材、图书、教辅资料的采购和征订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四是在教学仪器、设备、物资等大宗商品的采购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在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利用职务任命、职称评定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七是利用教师岗位调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八是在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当前,各单位、各部门,重点围绕这8个廉政风险点,深化制度建设,建立科学防控机制,堵塞漏洞,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奠定制度保证。
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展不平衡,有个别单位和部门应付差事,没有真真正正排查及制定预防措施,究其原因是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教育厅将加大力度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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