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09年创新建立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迄今已按规划顺利完成对31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督导考核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工作程序和方法,更好地服务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督导办近期启动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2月23日,督导办召开了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论证会。会议由邸姜滔主任主持。国家督学皮俊林、部分省政府兼职督学、督导办主任及相关人员共14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紧密结合当前全省教育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从履行教育职责、教育发展环境、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发展水平等5个方面,深入系统、全面细致地对评分细致、考核程序和方式等进行了认真修订,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修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督导办将在本次论证基础上尽快形成修订初稿,进一步广泛征求各市(州)、县(市、区)及厅相关处室意见并经厅领导审定后,联合省委组织部正式印发全省执行。修订后的考核细则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督导考核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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