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并于3月12日在武汉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省由督导办邸姜滔同志带队,各有关市、县督导部门负责同志一行9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教育部督导办副主任周坚分别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总体思路、框架体系、评估办法、评估标准、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各省下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作了总结讲话,就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是“两基”之后的又一亮点和重要抓手,要采取切实措施,引起各方重视。二是要吃透文件精神,特别是《暂行办法》中“一个门槛、两项评估内容、一个重要参考”的三项重点评估内容。三是要根据文件精神,按照规划摸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和方案。四是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特别是领导机制。
会议召开之前,督导办已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教育部与我省签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中各县分年度推进规划,及时组织督学、专家及各地教育督导部门相关人员对国家《暂行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评估指标体系、达标标准、工作程序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并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结合各方反馈意见及教育部本次会议有关要求,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同时,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和《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要求,对今年将接受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的白云等11个区(县)相关指标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为开展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作了充分准备。
下一步,督导办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尽快制定下发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细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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