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及教育部和省政府签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贵州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我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12年评估验收的县(区)共12个,分别为白云区、小河区、花溪区、余庆县、凤冈县、荔波县、丹寨县、麻江县、兴仁县、玉屏县、万山区、黔西县;2013年评估验收的县(市)共8个,分别为遵义县、仁怀市、锦屏县、凯里市、天柱县、江口县、石阡县、金沙县。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的主要内容是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校舍及配套附属设施无太大差距,基本均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何,直接影响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的推进。
为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助推发展,帮助各县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初步均衡评估验收,省教育厅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时集中向这些县倾斜,目前,一是在安排“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时,集中总资金81200万元的64%,即51800万元用于以上20个县(区、特区、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建设;二是在安排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时,全省55300万元也重点用于今明两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县,支持这些验收县农村薄弱学校配置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卫器材、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县镇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帮助验收县中小学在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等指标达到省级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用资金、项目等手段助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厅计财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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