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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贵州省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进行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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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精神和要求,2012年8月6日,省教育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贵州省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厂)申报“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进行了初评。评估组听取了茅台酒厂的申报工作汇报,全面了解了茅台酒厂申报“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教学内容、接待条件、安全措施、监督管理等基本情况,现场参观了茅台酒厂中国酒文化城。评估会上,评估组对茅台酒厂前期所开展的申报工作表示认同,同时,指出茅台酒厂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申报材料,争取成功申办为我省第一家“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为促进中小学生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生的德育教育水平作出贡献。

  经过评估,评估组认为茅台酒厂基本达到“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条件,拟按照申报程序正式报送教育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

(基教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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