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方式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备案率,近日,省教育厅结合中央关于精文简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出台了《省教育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制度》。
该文件确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和年度计划制度。规定省教育厅各处室(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1日前提出当年拟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并说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制定依据等,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列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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