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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院高度重视职能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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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省教育厅所属部分参公事业单位申请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范围的批复》(省直目字〔2013〕3号)(以下简称《批复》)要求,省招考院自2013年起将作为独立的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单位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于这一转变,全院干部职工认为,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单位,我院是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窗口部门。今年省目标办首次将我院列入省直机关职能绩效目标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对我院工作既是鼓励和肯定,也是鞭策和督促,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工作中将继续发扬成绩,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勇于创新,奋力拼搏,忠实践行宗旨,当好人民公仆,高质量完成2013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我院充分认识到对职能绩效目标任务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省直目标办及厅目标办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严格按照《批复》、《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直机关2013年度机关建设目标和职能绩效目标的通知》(省直目字〔2013〕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形成了有制度、有学习、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将目标绩效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成立院目标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周宝英院长、邓厚勇书记分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陈伟胜、田军两位副院长及院内各处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职能绩效目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目标管理方案》和省教育厅目标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对目标的制定和分解、目标的执行、考核和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内强素质抓管理,外树形象促发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使各处室及工作人员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促进全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培训。邀请省直目标办领导和省教育厅目标办专家,对全院处以上干部开展目标绩效管理专题培训。同时,分处室进行全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荣誉感,充分调动大家落实目标任务的积极性,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新的要求上来,把管理行动落实到目标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上来,把工作成效落实到促进招生考试科学发展上来。


  四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根据省直机关2013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的要求,院目标办通过“三上三下”的征求意见及修改过程,制定并报批了《省招生考试院2013年度职能绩效目标分解表》。同时,将院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全院9个处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院主要领导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绩效管理责任书,处室负责人与处室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进行分解,明确处室目标第一责任人和每个人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胸怀大局,心怀目标,牢记使命,牢记责任”,形成 “人人心中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压力层层传递,工作效率层层提高。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思路落到实处。


  五是召开全院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会。会上,周宝英院长对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要求全院干部职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工作的新动力,发扬贵州教育精神和招生考试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方法上不断创新,着力提升执行力,切实做到绩效优先,规范管理,树立贵州招生考试加快发展新形象、服务群众新形象、扩大开放新形象,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好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招生考试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省招生考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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