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学前教育奖补资金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黔教办审〔2013〕583号)的要求,2013年10月14日至31日,厅审计处一行对镇宁、紫云、长顺、望谟、贵定、麻江、丹寨等7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开展了审计调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于2011年秋季学期启动,截止2013年秋季学期,调查的7个县累计获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26,090万元,2013年秋季学期7个县共惠及学生191,536人。为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均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为规范资金管理,各县基本做到了"校财局管"和报账制;为确保食品安全,各县均实现了食堂自办自管,保证了营养午餐热菜热饭、有肉有油。
对于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督促所辖学校健全食堂的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自查整改,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
(责任编辑:gzsedu_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