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监测报告),要求省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运用好统计监测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支持帮助各县(市、区)更好地完成同步小康创建任务的办法措施和工作建议;各市(州)和各县(市、区)小康办要运用统计监测报告,对本地全面小康进程进行评估,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明确达标年份和分年度进展目标等。监测报告专门对"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进行了阐述。为进一步做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教育指标统计监测工作,2014年,我厅将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及时帮助不达标县做好“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提升工作。《2012年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显示,全省"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实现程度在90-100%之间的有9个县,在60-90%之间的有68个县,低于60%的有6个县,最低为51.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在90-100%之间的有1个县,在60-90%之间的有47个县,低于50%的有17个县,最低为32.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90-100%之间的有13个县,在60-90%之间的有62个县,低于60%的有4个县,最低为49.3%.从监测数据可以看出,相当大一部分县距离"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要分别达到95%、90%"的要求还很远。为此,一方面我厅将对义务教育巩固率计算口径统一到2009年国家对我省"两基国检"验收计算口径,专门行文作出规定;二是采取包括继续大力推进教育“9+3"计划的实施等有力措施,及时帮助和督促不达标县做好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全省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活动如期实现。
二是继续做好“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采集统计工作。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政策研究室的有关要求,及时采集全省"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组织专门人员到部分县开展教育两项指标监测工作,确保数据客观真实有效。
三是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好《2012年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开展工作。要求各地结合"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指数"统计监测结果,大力推进教育"9+3"计划的实施,确保各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小康要求。进一步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着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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