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和《贵阳市保护中学小学教育用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了《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规范了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开创了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新局面。
《管理规定》划定了新建改建居住区范围,将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建设管理工作纳入了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综合管理工作范畴,指定了审核单位和管理单位,明确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管理规定》要求在开发新建、改建小区时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要严格按 “学龄人口千人指标”进行规划和建设。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管理规定》还要求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注重体现本区域教育文化特色。
《管理规定》的出台破解了城区新建、改建学校征地难、资金难等难题,抓住了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和持续发展的关键,有效解决了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硬件建设“瓶颈”问题,将会有效缓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难”、“入学难”问题。
《管理规定》的出台是贵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落实党的十八大“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动摇”的又一体现,是贯彻落实省委赵克志书记“用两个五年时间把贵州教育搞上去”重要指示的科学决策,是全面推进贵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体现。贵阳市人民政府在重视教育工作上抓关键、出实招、做实事、破难题,在解决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与遵义市、黔东南州率先走在了全省前列。我们希望其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思路,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尽快解决基础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瓶颈问题,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共同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
(责任编辑:gzsedu_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