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高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上率下、履职尽责,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三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高校党委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纪委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这是省教育厅党组书记与省直高校党委书记签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要求的内容,同时还明确,加强廉洁教育,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向本校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推进校务公开、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等责任内容。各高校党委书记分别与各学院(分院)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厘清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以上率下,履职尽责。学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各学院(分院)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责任书不仅仅是一纸承诺,更是肩上沉甸甸的责任。省教育厅党组书记霍健康在今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强调,全省教育系统书记、局长、校长要清醒明白,像过去只抓业务不行了,“一把手”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一岗双责”。要求教育厅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到基层调研和工作不仅要抓发展,还要把抓腐败、抓作风、抓不正之风放在心上、讲在口上、抓在手上。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省教育纪工委和高校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年初,对高校纪委书记兼职情况进行了清理,规定纪委书记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其他工作,突出主业。近期将出台《中共贵州省教育厅党组关于省直高校、厅属单位和职业院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贵州省教育厅党组关于省直高校、厅属单位和职业院校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两个责任”。省教育厅党组和高校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列入学校发展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考核。通过“上述下查”,督促责任制的落实,即高校党委定期向省教育厅党组、省教育纪工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高校下级学院(分院)和部门定期向校党委汇报述廉;省教育厅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到学校开展督促检查,高校党委、纪委分别对下级学院(分院)和部门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对违反责任书的相关人员按照《贵州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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