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意见简称“条例”),并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4月29日下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召开《条例》首次咨询论证会,标志着该《条例》正式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省人大法工委主任路良、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专职副主任喻培萱(正厅级)、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建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切实提高《条例》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力求《条例》实用、好用、管用,必须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条例》的实用性和总体框架及条款表述,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制定本《条例》先后被列为省人大省政府2013-2017年立法规划、2014年省人大一类立法项目,并定于今5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基教处、学前教育处、安稳处负责人及贵阳市部分学校的校长、教师、学生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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