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教育惠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用之于民,让广大学生真正受益,近期,省教育厅组建督查工作组,深入铜仁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等4个市(州)10个县(市、区)31所中小学和中职院校,针对教育惠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围绕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学生资助资金、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资金等经费使用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通过督查,发现少数市(州)、县(市、区)、学校教育惠民资金下达不及时、资金信息公示不完善、国家助学金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结余资金使用不规范、“校财局管”实施不彻底、学生食堂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营养餐”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结合存在问题,督查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是充分认识教育惠民资金的重要性,增强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改进方式方法,确保各项教育惠民资金落到实处,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得到实惠;二是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和不及时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强化教育惠民资金的监管,严禁挤占、挪用、套取、截留等违规问题的发生,防止未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等现象的出现;三是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规范操作程序,研究制定推动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完善惠民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管理使用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为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四是积极创新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工作方式方法,认真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五是要积极设立公开投诉电话、意见箱、邮箱、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渠道,确保教育惠民政策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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