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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责任清单 明确主业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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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两个“实施办法”,开出两份责任清单,落实省直高校“两个责任”,以制度规范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使各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


  《中共贵州省教育厅党组 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直高校、厅属学校和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省直高校、厅属学校和单位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师生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做到管事、管人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履行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和示范责任5个方面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中共贵州省教育厅党组 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直高校、厅属学校和单位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落实“三转”职能要求,强化执纪监督主业为核心,提出了省直高校、厅属学校和单位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要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有效利用各种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省直高校、厅属学校和单位纪委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制度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实施办法规定了监督工作原则、 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的主要措施、工作责任等,为高校纪委找准职能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在执纪问责上攥紧拳头发力,更好地履职尽责奠定了基础。


  亮出责任清单,明确主责主业,只有厘清责任,才能解决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上要突出主业,不当“甩手掌柜”;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要聚焦中心,“握指成拳”执纪问责。省直各高校将根据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

 

 

 

(责任编辑:gzsedu_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