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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打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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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份以来,省教育厅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专项检查活动,26家学位授予单位及53800余名获得学位人员均将受检。这是省教育厅通过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举措。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旨在严厉打击学位论文管理存在的抄袭、代笔及有偿发表等方面的作假行为,全面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省教育厅严密组织此项活动。检查从11月下旬开始,持续至今年底。包括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061基地等26家学位授予单位以及2013至2014学年度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53872名人员均为受检对象。为确保专项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省教育厅拟定了周密的检查方案,对受检对象进行详细梳理,进行网格化检查。检查包括各单位自我检查和全省抽检两个阶段和四个重点内容:一是学位授予单位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在上级职能部门备案等情况;二是学位授予单位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基本情况、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情况以及对作假行为的处理等情况;三是学位授予单位在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等情况;四是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制度进行,对于学位授予单位不予配合及存在问题的论文,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和问责。以检查为契机,各学位授予单位全面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修订完善现有的导师遴选办法和条件,加强对导师的考核和研究生指导质量评估,按照“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原则,实行能上能下的滚动管理模式,取消导师终身制。强化导师队伍岗位职责,原则上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不得超过2名,硕士生不得超过4名。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导师奖惩制度。省教育厅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校内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在本单位网站主页上,建立校内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的链接,着力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公布质量标准,发布质量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每年12月份,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同时,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主动公开毕业生质量信息。制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学风监管,强化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省教育厅政务网及各学位授予单位要求设置学风建设专栏,包括对我省全体研究生、新入职老师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公示等。

 

 

 

(责任编辑:gzsedu_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