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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启动制定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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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省委教育工委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涛主持会议并讲话。


  李涛副书记指出,制定《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对于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校、推动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李涛副书记明确起草文件的基本要求。实施办法的起草一要贯彻于法周延,务实管用原则,要对一系列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但每项规定,每一个要求,既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又要联系实际具体化、刚性化、有操作性。做到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统一,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统一,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二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始终。必须强化党委在学校的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明确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运行方式,突出党委和党委书记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三要逻辑严谨、语言规范。尽可能地使用规范性语言、法律语言,每一个字都要认真推敲、校对。


  参会的贵州民族大学等6所学校分管领导、三位执笔的专家对起草工作建言献策,提出要将实施办法的制定与学校章程的制定结合起来,注意一致性;要与学校制定实施细则相统一,要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要给各校制定实施细则留有空间。

 

(责任编辑:gzsedu_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