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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设立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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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我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14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教〔2013〕234号)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给各高校.


  根据修订后的《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我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首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对省属高校2014年秋季学期新招收入学的研究生,省级财政按在校生人数的40%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财政与学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据此,2015年4月30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博士生47名,硕士生1996名;共下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1479.42万元.

 

(责任编辑:gzsedu_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