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补偿国家》(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补偿国家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2012]222号)文件规定,我省2012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已到期,按照确定的评审方案,经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材料进行了审核,本年度期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省属高校合格的4754名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名单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请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举报。
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资助办:(0851)85280362
附件:贵州省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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