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推广建设“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意见》(黔教(委)学发〔2014〕5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2015〕14号)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对省直高校“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检查验收,并授予贵州商学院、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理工学院、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6所院(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示范点”。今年9-10月拟对非省直高校“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充分发挥“示范点”指导作用,结合6月29日在贵州商学院召开的全省普通高校“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会议精神,特建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示范点”联系指导工作制度。
一、“示范点”联系指导工作原则
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原则,进一步充分发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示范点”积极效应,更好更快全面推动全省普通高校“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规范建成和有效运行。
二、“示范点”联系指导工作要求
1.“示范点”学校要高度重视,要将联系指导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学生事务服务“示范点”工作来抓落实。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指导工作;要对联系指导学校“中心”建设提供实质性指导和帮助,通过开展交流活动、现场指导,提供制度建设、文化氛围打造等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要为联系学校到“示范点”观摩学习提供条件。
2.被联系学校要提高认识,要将联系指导工作作为提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要主动对接、虚心请教,前往“示范点”观摩学习,借鉴“示范点”成功经验和机制制度等内容,确保联系指导工作取得实质性收效。
3.“示范点”学校要定期向省教育厅报送联系指导情况。“示范点”联系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将纳入“示范点”效应进行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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