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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纪工委在高校试点推出“一制度三办法”加强基建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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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针对高校基建项目多、资金投入大、监督工作难、廉政风险防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省教育纪工委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试点推出《基建工作监督制度(试行)》、《基建工程纪检监察监督办法(试行)》、《基建工程项目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基建工程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一制度三办法,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建工作监督。
  
  《基建工作监督制度(试行)》统领“一制度三办法”制度体系,从总体上明确了党委、行政在基建监督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的组织保障、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监督方式、措施要求、工作纪律等。在组织保障上,要求成立学校基建工作监督组,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在主要内容上,明确界定了需要监督的是由我校相关部门、单位及其人员开展的新建、扩建、改建、绿化和修缮工程等基建项目的建设活动;在工作程序上,要求基建工作监督组建立项目监督员、审计监督员“双专员”人员库,对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的具体基建项目随机抽取派驻“双专员”及时开展监督工作,“双专员”在完成阶段性监督工作任务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材料送监督组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在监督方式上,要求监督组派出监督“双专员”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启动监督工作的情况报纪委,并按时按要求向纪委通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在措施要求上,强调基建项目负责部门、监督“双专员”要按照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原则,实行监督“双专员”现场办公、全过程跟踪监督;在工作纪律上,要求“双专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否则将按照党纪国法进行严肃追责。
  
  《基建工程纪检监察监督办法(试行)》要求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学校基建工程采取“监督的再监督”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推动和深化纪检监察“三转”。具体规定了纪委须定期、不定期向党委、行政汇报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听取党委、行政对“再监督”工作的指示、建议。具体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出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基建工作监督组及其派出的基建工程监督“双专员”的工作进行再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基建工程项目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基建工程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将《基建工作监督制度(试行)》有关重要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对建立完善基建工程“双专员”监督制度的内容作了必要的明确和规范,分别界定了基建项目监督员和审计监督员的监督职责、监督任务、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严格要求基建工程项目监督员做好合同签订、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预(结)算审计等环节的监督。严格要求基建工程审计监督员对具体工程项目进行从预算到结算(决算)的全程跟踪审计,明确规定未经竣工结算审计的基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一制度三办法”的制定出台,明确和规范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与监督的相关要求,细化了基建监督工作各方面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在保障基建工程项目顺利安全落实的同时,为依规依法治校,打造“制度铁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护航和保障学校转型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下步,省教育纪工委将不断总结经验,通过“一制度三办法”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水平。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