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教督〔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黔教督〔2014〕36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组建了9个分团,72名专家于6月19日—7月8日分别对南明区、花溪区、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播州区、习水县、江口县、石阡县、万山区、施秉县、岑巩县、镇远县、福泉市、独山县、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等18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南明区等18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评估,18个县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教育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得分均在85分以上,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率均在85%以上。
检查小学
检查办学条件
抽查教学点
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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