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在省教育厅召开了贵州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涛同志出席会议,省委组织部、贵阳市委组织部、黔南州委组织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省委教育工委、贵阳市委教育工委、安顺市委教育工委、黔南州委教育工委分管领导,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及有关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等2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推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出台符合贵州省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的实施意见,听取了各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李涛副书记介绍了我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的起草背景、主要意义、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工作打算。他指出,民办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与公办学校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实施意见时,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又要紧贴贵州实际,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要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认识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育人。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党组织作用和职责。要从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与人事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6个方面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找准民办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三是要全面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各项要求和任务。要继续扩大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全面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尤其是要确保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的 “三有”问题。要抓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工作,明确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的职责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四是要全面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指导督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完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党组织根据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方法。
经各参会单位认真研究和讨论,共征集20余条修改意见,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尽快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再次组织征求各市(州)相关部门及有关民办学校研究修改,及时把加强贵州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