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及备案工作第二次专家组组长会议在省教育厅召开。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黔教学发〔2017〕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及备案工作的通知》(黔教学发〔2017〕139号),根据有关要求,将对全省70所普通高校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审核性备案。
本次专家组组长会议的召开,一是再次组织学习教育部41号令,进一步明确修订好我省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二是听取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学院和贵州商学院6所高校承担组长的审核专家组工作推进情况,各专家组能严格控制时间结点,认真开展审核,并及时做好任务分解和意见反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各专家组将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初步统一意见,由于不同层次高校对“规定”的宽严尺度、政策边界、文章繁简、文句结构把握不一致,经过交流,专家组初步对有待明晰的问题统一了意见。
会上,各专家组对审核工作达成共识,一致认为修订完善学生管理规定,首先,学校要严格按41号令精神,以人为本,宽严适度,有利于学校和学生发展进步的规定可以适当超前,不利于学校和学生发展的限制规定要慎重;其次,41号令中26项由学校规定的内容,学校既要有规定,又要有空间,修订完善的规章制度要有本校特色,41号令中对学校提及的相关部门学校要予以明确;最后,各专家组将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确保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对不能通过审核的高校将暂缓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