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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组赴我省开展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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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至30日,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郭佳为组长的督导组一行三人到我省开展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六盘水、安顺市、贵阳市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8月30日,在贵阳金阳大酒店召开汇报会,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潘建春就我省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作汇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郭佳讲话。

自《教育督导条例》颁布以来,我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和督导工作机构,加强督导队伍的建设以及督导结果的公开,强化督导经费的保障,全力助推“新两基”攻坚,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以强化各级政府教育履职意识为重点,以深化教育督导创新改革为动力,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为抓手,加快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教育督导水平,全省督导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下一步,我省将从四个方面狠抓教育督导工作,一是调整、充实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省级督导机构与国家督导机构的职能基本对应。二是按照省人大的立法程序,做好出台《贵州省教育督导条例》相关工作。三是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加强对督学、督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四是制定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郭佳充分肯定了我省教育督导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从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工作扎实、创新方法、效果明显五个方面进行了反馈,并就我省下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尽快出台《贵州省督导条例》,推动市级法规建设;二是理顺职能,尽快成立督导委办公室,要与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职能相对应,将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归口管理;三是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提高督导专业化水平;四是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大数据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五是完善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