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贵州省学位办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专题培训会。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林华教授作了线上专题培训。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天仪出席培训会并讲话,贵州大学副校长王锦荣、贵州财经大学副校长杜剑分别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林华教授参与了《学位法》的起草工作。培训会上林教授从《学位法》出台背景和过程、内在法律逻辑、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介绍,并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讲解了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学位类型、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权规定、学位授予条件、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维护学生权益、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等内容。林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鞭辟入里,把案例剖析与理论相融合,对复杂问题抽丝剥茧,将学位授予单位的职责和对学生权益保护结合起来,体现了法理与人文关怀的结合,展现了法律的温度。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学位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推动《学位法》落地实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会议强调,《学位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是我国学位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是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大里程碑。全面贯彻实施《学位法》,是推进学位工作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依照《学位法》修订规章制度,这不仅是确保学位授予工作合法合规的基础,更是提升学位授予质量、保障申请人权益、推动学术自治与创新、服务国家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要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学位法》。一要强化学习宣传,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类组织开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二要强化部署落实,抓紧完成修订相关制度工作,包括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标准、培养方案等内部规章制度。三要强化分类发展,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深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四要强化质量保障,建立完善的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等争议解决机制,切实保护学位申请人和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
“在《学位法》颁布后,贵州大学认真贯彻落实,一方面是专题学习、逐条研学,大力宣传、分层培训;另一方面是文件制定与修订。”贵州大学副校长王锦荣交流发言表示,“我校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先行组织了本单位的《学位法》的专题学习,全体工作人员逐字逐句学习了《学位法》,重点关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条例,尤其强调在修订、新增相关管理规定时,不得与《学位法》冲突。其后,专门邀请学校法律方面的专家以及利用现代化人工智能技术对《学位法》与《学位条例》中的差异进行了重点解读。”
在会上,王锦荣也分享了3点经验: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探索本科答辩新形式;二是规范组织架构,创新设置学科类分评委;三是深化分类改革,优化学位评价体系。
贵州财经大学副校长杜剑从“强化思想认识、抓好学习领会提升,加强宣传引导、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动落地落实”三个方面分享了该校的经验做法。
“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推进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杜剑说,贵州财经大学学位办发布《关于修订〈贵州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贵州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贵州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部署安排修订事宜。
会议由省教育厅高教处(省学位办)处长梁恒贵主持,省教育厅高教处(省学位办)、职成处等处室有关同志,各学位授予单位分管研究生、本科学位授予工作的校领导以及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主会场会议,各学院(系)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及其分委员会成员、学位管理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