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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对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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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教监发〔2014〕143号


  今年以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教育乱收费综合治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教育公平。2014年第一季度,省教育纪工委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43件,其中:一般信访26件,信访督办17件。在17件信访督办件中,教育部治理办转办2件、省纪委信访室转办1件、省政府督查室转办网上举报5件、省教育纪工委直接督办9件。按照省教育厅党组主要领导提出“对教育乱收费问题要严查一批、处理一批、点名道姓曝光一批”的要求,由省教育纪工委牵头组织调查组深入桐梓县、新蒲新区、钟山区、西秀区、大方县等地,对举报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督查,并督促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局对违纪违规单位及个人作出严肃处理,责令清退违规收费690万余元,处理责任单位1个、责任人19人,其中,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4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警告5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记大过1人、撤职调离2人,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还直接约谈了问题发生地的市(州)、县(区)政府分管市(州)长、县长、教育局局长和校长近20人。现将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桐梓县第二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校服费、饮水费。2014年春季学期,桐梓县第二中学向高一、二、三年级4975名学生违规收取晚自习及周末补课费每生480元、校服费每生140元、饮水费每生25元,共计2860910元。同时,该校还弄虚作假,提供违规收费假清退名单和照片,欺骗上级组织。处理情况:一是责令学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286万余元(已于2014年4月15日全额清退给学生);二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第二中学校长江君龙同志行政记过处分、支部书记蒋学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办公室主任幸国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务处主任金刚行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六盘水市第三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向高三年级1400多名学生分3次违规收取寒暑假补课费共280万余元。处理情况:一是责令学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已于2014年5月9日前全额清退给学生);二是取消学校2014年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和校长各种评优、评职资格;三是市教育局给予第三中学高中部教务主任高礼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建议给予第三中学校长桂斌同志诫勉谈话处理、副校长刘功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3、天柱县民族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天柱县民族中学向高一、二、三年级学生1100人,违规收取周末、寒假补课费597120元。处理情况:一是责令学校全额清退59万余元违规收费(已于2014年3月5日全额清退给学生);二是县监察局给予民族中学校长吴展林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4、新蒲新区虾子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013年9月至12月,新蒲新区虾子中学向初三年级学生违规收取早晚自习补课费每人730元,共计378640元。处理情况:一是责令学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37万余元(已于2014年4月16日全额清退给学生);二是由新蒲新区纪委对校长蒲廷刚立案调查,严格问责。


  5、西秀区第九小学巧立名目违规收费。2014年3月,西秀区第九小学以开办学校体育俱乐部为名,向1872名学生违规收取“体育、艺术活动培训费”每人120元,共计229040元。处理情况:一是责令学校全额清退违规收费22万余元(已于2014年3月31日全额清退给学生);二是由区教育局对校长詹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教育系统形象,有关当事人和领导受到党政纪处分及问责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值得各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反思,引以为戒。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这些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避免发生此类问题。尤其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违规乱收费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教育系统不正之风滋生蔓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违规乱收费问题关系民生,关系教育事业发展,关系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国家长期实施的重大政策,规定很明确,要求很具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教育乱收费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反弹势头。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收费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打折扣、搞变通,防止政策异化和效力弱化。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要求,把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高校“点招”等方面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作为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问责追究处理。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及时办理信访举报件,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结果。要保持高压态势,对教育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除了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外,还要对监管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一案双查”,保持查办教育乱收费案件工作力度,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开展“举一反三、查不足、找问题”活动,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行政行为。要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动一个单位”。要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重典整治教育乱收费,为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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