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一届贵州省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项目的通知》(黔教民发〔2015〕131号)文件要求,各职业院校积极申报传承创新项目,经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民宗委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天内及时将情况反馈到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省民宗委文教处(电话:0851-85285464 86853113)和纪检监察室(电话:0851-85282945 8686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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