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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省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的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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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黔教督〔2014〕35号)和《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修订)》(黔教督〔2014〕36号)的要求,经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室将于2017年6月11日—6月30日组团对汇川区等2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赤水市、桐梓县、湄潭县、务川县

六盘水市:盘县

安顺市:普定县、平坝县

毕节市:大方县

铜仁市:碧江区、印江县

黔东南州:三穗县、黄平县、雷山县、台江县

黔南州:都匀市、瓮安县、长顺县、惠水县、龙里县

黔西南州:普安县

公告期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

用真实身份致电(传真)0851-85282581,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