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GD-2017-16013
(贵州省教育厅公告〔2017〕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34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废止下列目录中的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3日
QFGD-2017-16013
(贵州省教育厅公告〔2017〕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34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废止下列目录中的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