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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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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发〔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08年以来,由外交部、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下简称交流周)已在贵州连续举办了十届。十年来,来自中国、东盟国家以及瑞士、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特邀伙伴国的参会单位近3000家,参会嘉宾包括国内外的政要、相关部委领导、外交使节、教育官员、大学校长、专家学者、青少年代表等15000余人次。十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政府、学校、企业等共签订了各类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1300余份,为中国与东盟开展以教育为主、涵盖文化、体育、卫生、旅游等诸多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搭建双方人文互通桥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交流周举办以来,得到了中外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贵州视察指导工作,要求贵州全方位扩大开放、加强同东盟的交流合作。李克强总理在第17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各方“加大投入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并与老挝总理通伦·西苏里分别为第九届交流周致贺信,并在第19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峰会上高度赞扬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和第二届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圆桌会议成功举办。十年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三次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全国政协副主席马培华、刘晓峰、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路甬祥、原国务委员戴秉国,柬埔寨前副首相索安、印尼人类发展与文化统筹部长布安(副总理级)、泰国副总理巴津、老挝副总理宋赛·西潘敦先后出席交流周并高度赞扬交流周作为中国与东盟人文交流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2018年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5周年,是交流周举办的第十一年,计划围绕回顾成果和展望未来继续举办校长合作、青少年交流、职业教育合作、人才培养、人文交流五大板块品牌项目。第十一届交流周将分为开幕期(2018年8月6日至8月12日)和全年期(2018年1月-12月)。其中,开幕期将在贵州省举办主体活动,全年期将在各省(市、区)、港、澳、台和东盟国家举办冠名活动。

为使交流周更加符合中国与东盟教育发展需求,扩大参与度和受益面,交流周组委会将继续面向各省(市、区)、港澳台及东盟十国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等征集自主承办项目。通过交流周组委会专家组评审入选的项目将纳入2018年第十一届交流周平台。组委会将在项目策划、嘉宾邀请、对外宣传等方面做好统筹工作并给予必要支持,对在贵州省举办的开幕期项目以适当方式予以经费支持。现将项目申报具体方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15日。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宗旨是推动中国和东盟教育人文交流合作,增进双方了解和友谊,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助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

(二)内容紧扣助推中国-东盟教育人文交流合作,单方面校内活动不在申报之列;

(三)东盟国家、港澳台及特邀伙伴国嘉宾总人数须占活动总人数的1/3以上。

三、申报方式

(一)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第十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具体方案等支撑材料(一式二份)于2018年1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发送至组委会秘书处邮箱:caecw2008@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多方合作,组委会接受多个承办方联合申报,共同策划、实施项目。

(二)申报资料一旦提交,组委会不予退还。

(三)组委会对本次申报活动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自洁、付 薇、陆尔源慧

电 话:0851-85280396

传 真:0851-85285768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1013室。

邮政编码:550081

附件:

1.第十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

2.第十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流程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1.第十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表.docx

2.第十一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自主承办项目申报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