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基发〔2018〕5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2017年8月,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对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作息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做出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我厅督查和群众反映,个别地区和学校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政策宣传不深入、督促检查不力等问题。少数学校片面理解为到校时间就是学校开门时间,导致学生在学校门口聚集和逗留,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学校仍然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过长,侵害师生正常休息权利,引起学生家长反复举报,带来不良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我厅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作息管理,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作息管理,是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育人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遵循教育规律,端正办学思想,优化教育生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办学环境。要围绕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要强化整改、狠抓落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作息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对群众举报及工作中查实的学生到校时间过早、在校学习时间过长、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要督促学校立行立改,并跟踪落实,不搞变通执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开展自查整改,不折不扣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对于因交通、家庭原因提早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当让学生进校,不得将其拒之门外,并要做好安全工作,但不得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组织进行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管理,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不得超出学校规定,自行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三要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抓紧抓好。校长是规范作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把规范作息管理情况纳入督导评估考核指标,作为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性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落实作息时间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