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助〔2018〕27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令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61号)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7〕92号),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障碍入学
开学报名期间,各地各校要为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其无障碍入学就读。在省内学校就读的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名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杜绝“先收后退”,同时及时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对于在省外学校就读的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应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将2017-2018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其提交的银行卡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政府作好汇报,进一步落实好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下达资金,加快经费拨付进度,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对2018年春季学期新增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要及时提交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同时各校要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等费用;各级财政将相应增补资金预算。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应助尽助”
各地各校在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进行重点资助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做好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但未通过扶贫部门审核的学生,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服务,并针对性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核实工作。对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落实好国家和省的其他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统筹财政、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资金,严格执行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普通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勤、助、补、减”等学生资助工作的规定,确保“应助尽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协助扶贫等相关部门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资助政策,知晓学生获得资助的实际情况。要高度重视资助后的宣传工作,在各项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后,通过“温馨提示”等方式,将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时间、发放方式等及时书面告知学生及其家庭,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获得感”。要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感恩励志等方面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