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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第四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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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体发〔2018〕6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9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推动高校课余训练的广泛开展,不断完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9号)“每4年举办1次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要求,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决定于2018年6月在贵阳市举办第四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由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理工学院、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大学明德学院9所高校承办,省学生体育协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5个大项,分甲组、乙组2个组别。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是对近年来我省高校体育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集中展示,是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职责。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科学管理,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做好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的报项、报名、训练、参赛等各项工作。

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健全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不得超标购买运动装备,不得借机违规发放津补贴。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参赛、参会、参训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各项赛事承办学校要做到收入合法、支出合规、账册规范、管理严谨。各项赛事活动要做到隆重、热烈、简朴、安全,共同努力将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体育盛会。

附件:

1.第四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docx

2.第四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docx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体育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