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保障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邮编:550081。来信请注明“《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5460448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