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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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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办科研函〔2018〕19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38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建有贵州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依托高校,每校可择优推荐1个协同创新中心。

二、推荐条件

1.第一批、第二批获批立项的贵州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推荐(名单见附件);

2.在2016年贵州省教育厅组织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核中,成绩优秀的优先推荐(名单见附件);

3.所依托学科为国内一流学科、区域内一流学科的优先推荐。

4.已围绕重大需求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用工作,并以重大任务为牵引,汇聚了一批有效协同的创新团队和科研平台,产出了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聚智咨政作用突出,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强的优先推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高校根据条件制定具体标准和细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择优推荐。

2.请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学校申报公文一份、《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熊星、张磊

电话:0851-85283677,E-mail:40631876@qq.com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doc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模板).doc

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xls

第一、二批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考核专家评分汇总.xls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