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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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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GD-2018-16004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公告〔2018年〕1号)

根据2018年2月1日谌贻琴省长签署的第18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贵州省教育厅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如下3项,现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贵州省教育厅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实施主体

1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省教育厅

2

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省教育厅

3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中外(含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审批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第638号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教育厅

自2018年2月1日第18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之日起,凡未纳入上述目录的事项,均不纳入贵州省教育厅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管理。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