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教〔2018〕65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扎实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