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基〔2018〕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教育科学特殊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黔教办基〔2018〕91号)要求,省教育厅开展了特殊教育专项课题评审工作。经各地各校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综合评审遴选立项课题20个。现将课题立项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纳入我省“十三五”特殊教育工作中统筹规划。坚持将立项课题的研究与特殊教育的质量提升和整体办学水平相结合,联系各地特殊教育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实用性、引领性、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立足于解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促进本地区特殊教育发展,避免纸上谈兵。
二、各立项课题组要围绕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建立课题制度和实施步骤,加强统筹协调,深入调研论证,保证课题从立项申报、具体实施到结题,做到有计划,有质量、有成果。要根据课题确定的研究周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成果。
三、省教育厅将专项课题纳入省教育科学课题,列为贵州省教育科学专项课题,遵照《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实行专项管理。省教育厅对每个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监管和使用,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专项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