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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威宁县申请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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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教督〔2014〕35号)的要求,经威宁县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于2018年6月24日至26日对威宁县进行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8月13日-17日对威宁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开展了复查,查阅相关资料、深入学校实地检查,复查结果基本达到了向国家认定“申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条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8年8月31日至9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反映,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电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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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