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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材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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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6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我省试点高校贵州民族大学承担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须于2018年接受国家验收评估。经省学位委员会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该校验收评估申请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现将验收评估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14日(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间,若对公示材料真实性有异议,须在2018年9月14日前向贵州省学位办提交书面意见,并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附件:贵州民族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申请材料.zip

贵州省学位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联系人:熊星,张琨;联系电话:0851-85283677;电子邮箱:jytkyc@163.com;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1128室;邮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