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学函〔2018〕406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提高服务效率,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黔教学发〔2010〕2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5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书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应规范本校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因丢失或损毁学历证书而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办理流程,要在学校官网发布办事流程、办理部门、联系电话及办理学历证明书所需材料等信息。
二、办理学历证明书所需材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彩色相片和电子相片(480像素×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文件大小在40K至100K,文件扩展名为JPG)。
三、毕业生本人不能亲自到学校办理证明书的,可书面授权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持毕业生签名的授权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及补办证明书所需材料到学校办理。
四、学校在本校官网或“云上贵州多彩宝”等官方线上平台为毕业生发布原毕业证书作废申明。
五、学校在受理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原学校已合并的,由现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书;学校已停办的,由负责验印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保存的毕业生验印名册等资料,为毕业生出具学历证明。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学历证明书办理工作,并及时对学校办理的学历证明书进行验印。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