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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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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办会考〔2018〕16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仁怀市教育局、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227号)规定,进一步做好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按当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5%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二、减免金额

减免对象确定后,减免其当次考试的所有学科考试报名费。减免经费按照收费标准,省、市、县三级逐级分担。省级减免6元,市(州)级减免2元,县(市、区、特区)级减免5元,每生每科次减免报名费13元。

三、减免对象

(一)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四、减免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领取《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并认真进行填写。

(二)经班主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学校同意后,将学生材料报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审定。全县(市、区、特区)申请减免人数不超过当次报考学生人数5%的比例。

(三)经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审定,确定减免学生名单,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将公示无异议的减免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市(州)教育局,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留存学生报名费减免申报材料备查。各市(州)教育局汇总所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减免学生名单(附件2)后报省会考办备案。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工作,充分认识减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组织和协调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此项工作各个环节顺利完成。

(二)严格程序 严明纪律

减免工作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的工作程序开展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工作,做到信息准确、操作透明、程序规范、评定公开、结果公正。普通高中学校应加强宣传,支持符合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条件的学生申请报名费减免。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学生人数、骗取惠民资金等行为,除退还全额的免除费用外,还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把握节点 报时上报

各市(州)教育局在2018年11月9日前将本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汇总表(附件2)报省会考办。省会考办联系人:刘艳丰,联系电话:0851-85662509。

附件:

1.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申请表.docx

2.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汇总表.xls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