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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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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黔办法电〔2018〕36号)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工委推荐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市万峰林民族学校参与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评选;黔西南州教育局谢远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刘祝仪参与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评选。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1月12日 。请相关组织和个人对参与评选的集体和个人予以监督,举报电话: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851—85282374。

省教育工委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