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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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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办财〔2019〕10号

各省直高校、省属高中、厅属职院和厅属单位:

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立和使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预〔2019〕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