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学函〔2019〕4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做好“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于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学校未严格开展评选、所报材料不规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要求处理。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联系人:张加超 电话:85289070 邮箱:6168910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