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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收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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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规划发〔2019〕51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中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2019年是实施全面改薄五年工程项目规划的收尾之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确保如期完成全面改薄项目规划任务,实现全面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全国改薄办《关于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收尾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改薄办函〔2019〕3号)安排,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达到底线要求。各地要突出全面改薄工作重点,聚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立足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真正做到补足短板、兜住底线,使县镇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要把全面改薄省定35条“底线要求”(其中前20条为国家“底线要求”内容),作为必须完成的建设内容,采取“拉网式”自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覆盖、全方位排查复核,县不漏校、校不缺项,全面对标对表、全面夯实搞准、全面查缺补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填平补齐,确保到2019年底包括教学点在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35条“底线要求”。各有关市(州)要把16个深度贫困县和20个极贫乡镇作为重中之重,由市(州)级改薄办组织力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直接负责这类地区义务教育学校35条“底线要求”达标审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解决,决不让一个贫困县掉队,有效服务于“控辍保学”目标最终实现。

二、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完成规划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全面改薄五年工程规划,全盘查账清账,逐校、逐项目检查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目前项目规划实施完成不理想、仍有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地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采取超常规举措,全力攻坚、高位推进、全面提速,确保志在必胜、不拖后腿。对尚未完成的规划项目,要逐一进行分析,已经开工建设的要在2019年底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确因征地或其他客观原因在短时间内不能开工的项目,要在2019年5月20日前向省改薄办做出书面专项说明,确有必要实施的,要抓紧调整工程规划,妥善解决好制约开工建设的一系列问題,及时纳入后续有关工程确保实施好。

三、全面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改薄工作“回头看”,逐县、逐校、逐项对照国家三部委部署文件(教基一〔2013〕10号)和省政府部署文件(黔府办函〔2014〕114 号)及省定基本办学标准相关文件(黔教规划发〔2015〕239号、黔改薄办〔2014〕5号、黔改薄办〔2014〕6号)看有关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看全面改薄主要目标实现情况,看全面改薄项目规划实施进展、资金足额投入落实情况,看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35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看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看学生、家长、教师对全面改薄工作满意度情况。同时,要把五年来国家和省级历次督导、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或指出的问题作为重点,梳理成问题清单,认真组织“回头看”,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逐一销号管理,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各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请于5月底前以公函签章形式报省改薄办。

四、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廉洁安全建校。各地要继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守住项目质量安全“底线”“红线”,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优质、廉洁、安全建校,将全面改薄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这一良好态势保持到工程结束。要认真汲取近年来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安全的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科学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要将教学区和施工区相隔离,实行全封闭施工。要加强施工人员和师生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师生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施工单位清场撤离要做到干净彻底,不留死角和安全隐患。

五、严格竣工验收,确保建设质量达标。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大竣工项目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新建校舍甲醛等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建筑行业相关标准,切实把好最后一道质量关,确保学校建设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质量达标一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已交付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补办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再交付使用。所有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黔教育工程办函〔2017〕7号文件要求,都要在单体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资金投入、开工(竣工)时间、有关负责人姓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负责人等内容。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于2019年8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工作情况、辖区内推进和完成全面改薄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公函签章形式报省改薄办。

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8日

(联系人:田海权;电话:0851-85285378;邮箱:sxtp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