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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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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装函〔2019〕13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在全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学校和广大教师多年来的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斐然,开展实验教学的条件逐步完善,中小学实验开出率逐年提升。取得了一大批优秀实验教学成果,积累了大量的教学资源,积极推进了我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进程。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励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队伍工作热情,发挥实验教学的育人功能,增强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宣传、推广实验教学、管理先进经验。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创新,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全省实验教学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基础教育质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研究,拟对我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全省中小学校或相应实验学科教研室、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全省中小学教师、各级教育装备管理专职干部、各级教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需满足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验室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有校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工作年度有计划,应用有措施,经费有保障,工作有总结。

3.按照教育部、省、市有关要求,各学科实验室设置达标,实验室装备规范,仪器设备、附属设施配置齐全。

4.实验室管理科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验室环境、实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5.实验教师配备到位,职责明确,教师理论水平高,实验操作能力强。能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实验教学教研活动。

6.能按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所有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7.学校实验室无安全隐患,5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并在下列工作中其中一项取得显著成效:

1.开设实验选修课或与实验教学相关的校本课程。

2.重视教师、实验员参加实验教学技能创新大赛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自制教具活动,能充分发挥其正确导向作用,常抓不懈,成绩显著。

(二)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

中小学实验室先进个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1.连续从事实验室工作4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本职工作。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较好地完成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任务。

3.认真履行实验室建设、管理、配备和使用职责。严格遵守实验室、仪器室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所在学校实验室无安全隐患,5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并在下列工作中的其中三项取得显著成效:

1.在实验室的建、配、管、用、研、考等工作方面有特色,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应用研究等工作,有相应成果在实践中运用。

2.在设备完好率,实验课开出率,增加实验室开放时间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注重实验教学研究,能较好地结合实验教学和新教材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创新实验思路、方法、仪器,并取得较好效果。

4.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技实验、探究性实验活动。

5.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实验室工作方面的各项活动。参加实验教学技能创新大赛、实验说课、优秀自制教具,实验教学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并得到表彰。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办法

各市(县)、省直各单位根据实际,坚持诚信公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1.县级评选

由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成立评选小组,组织学校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及申报。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对象的申报及自评材料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评选推荐工作诚信、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标准、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办法开展参评人选的自评及推荐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荐辖区内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市(州)评选

各市(州)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级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出体现本地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建设水平高、管理规范和实验教学效果好的单位和实验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公示拟推荐申报省级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贵州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省直属单位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直接报贵州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3.省级评选

本次评选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负责本次活动的评选和组织工作。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成立评选专家组,专家组对各市(州)报送的申报资料根据本次评选活动的评选条件进行评审,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鼓励先进,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级先进名额由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评选。并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评定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二)推荐名额

1.省级推荐名额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省级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市(州)中小学学校总数的1.2%推荐,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按实验学科教师总数的0.5%推荐。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上报名额详见附件1。

2.市(州)推荐名额

各地组织开展市(州)级评选,须根据本地实验教学开展实际情况结合各县(市、区)学校数和教师数比例确定各县的推荐名额。

四、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贵州省教育厅发文通报表彰,并在贵州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获表彰的个人,在开展评优、评特、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工作以市(直管县、市)为单位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到诚信、公开、公平、公正。

(三)基层实验教师评选比例不低于85%。

(四)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要填写推荐登记表,并一律用打印件(A4纸)。

(五)请各市(州)教育局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贵州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取消本次活动评优资格,并一律不得参加任何实验教学方面的评优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在全省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本校学生可对学校和教师不诚信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福生 刘丹丹 电话:0851-85820172

邮 箱:GZJYZB114@163.com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503-1室)

附件:

1.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册.doc

3.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4.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贵州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