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精神,现将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即教育APP,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请各单位(学校)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学校)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系统账号密码随文下发,请及时更改密码。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发放本地区系统账号密码。
三、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学校)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五、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各单位(学校)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六、高等学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要求,加强教育移动应用的统筹协调,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决策机制,推进教育移动应用的整合共享,提高教育移动应用的网络安全保障。按照部属高校《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填写自查情况,于12月25日前将盖章纸质版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51207341@qq.com。
联系人及电话:信息中心黄义淇 0851-85283616
电教馆张恺、杨靖宇 0851-85571390
附件: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pdf
3.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9日